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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熱議:“笑一下,退退退”,撲通一聲掉湖里了,照相落水誰的責?

時間:2022-12-02 12:43:13    來源:湖北長安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人擺動作,一人拿相機喊:“笑一下,退、退、退!”這是景區(qū)常見的畫面,然而在湖北省武漢市落雁景區(qū)網紅打卡地水杉林九曲橋上,一名照相者卻退著退著撲通一聲人跌落橋下……

11月22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劉志強披露了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

照相落水者名叫何紅,55歲,當天和朋友一起購票到落雁景區(qū)游玩。九曲橋位于一片水杉濕地中,順著小橋穿行其中,配合噴霧器噴出的水霧效果,宛如仙境,是附近有名的網紅打卡地。上橋后,大家邊走邊玩,開心不已,誰知在拍照留念,因為橋上部分橋段沒有護欄,何紅在后退時跌落水中。眾人連忙上前施救,將她從水中拉起,送武漢市第四醫(yī)院治療。經診斷,何紅雙臂骨折。事后,何紅將景區(qū)管理部門告到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索賠23萬元。經司法鑒定,何紅所受傷害為十級傷殘。

在庭審中,景區(qū)管理部門認為,何紅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本次事故發(fā)生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調查發(fā)現,九曲橋長約一兩百米,在兩頭的地上設有石刻的、呈45度角的、寫有“注意安全,小心跌落”的警示牌。九曲橋部分橋段未設欄桿,橋下有噴霧彌漫于四周。

圖為案發(fā)地。

法院審理認為,落雁景區(qū)屬于供人民群眾游玩休閑的公共場所,被告作為該景區(qū)的管理人,應在經營過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合理限度內確保接受服務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設施、管理、服務瑕疵引發(fā)人身傷害。

被告知曉經常有游客在景區(qū)內活動游玩且時長不固定,從原告提交的事故發(fā)生時的視頻可以看出,事發(fā)地點過橋棧道上并未全程安裝防護欄,即便其在景區(qū)出入口處設置了警示牌,盡了一般性的注意義務,但其未考慮到老年人這一群體,未考慮到濕地設置迷霧裝置影響行人對濕地深度的判斷情況,也未安排工作人員在此值守,導致原告不慎跌落棧道,造成事故的發(fā)生。被告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管理上的疏漏,且在原告受傷后亦未及時救治,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作為有辨識能力和一般生活經驗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棧道沒有全程設置防護欄要謹慎行走應有預見性,其沒有對行走的棧道的路面狀況給予充分的謹慎注意義務,對自身受傷也有重大責任,可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由被告承擔60%的賠償責任。經核算原告損失19.3萬元,被告賠償11.6萬元。判決做出后雙方均未上訴。(當事人為化名)

關鍵詞: 落雁景區(qū)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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