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法制 > 正文

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是什么?損害賠償的法律不足有哪些?

時間:2023-06-21 14:04:32    來源:法律專家網    

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是什么?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有什么不足?

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我國法律相當長時間都規(guī)定很模糊。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了關于確認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賠償確定辦法,擴大了精神損害賠償范圍,但國家賠償法卻沒作出相應規(guī)定。

時至今日,精神損害賠償仍局限于《國家賠償法》第15條和第30條的規(guī)定,即: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四)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五)依照審制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有以上規(guī)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可見,我國《國家賠償法》對精神賠償明顯表現為賠償范圍、方式狹窄。

關鍵詞: 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現狀 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不足

凡本網注明“XXX(非中國微山網)提供”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其真實性負責。

特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