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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時間:2021-12-23 10:46:38    來源:省直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皖直公積金〔2021〕66號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皖政辦〔2021〕10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月。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在崗職工住房公積金基數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現將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下限相應調整為1650元,自2021年12月3日起執(zhí)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1日

關鍵詞: 下限 基數 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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