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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借助親情力量,促成家事糾紛實質性化解

時間:2023-02-21 10:37:48    來源:商洛新聞網    


(資料圖)

商洛新聞網訊:“我要求按照首次起訴時的判決結果進行處理,房屋歸她,她支付我補償款23萬元?!?/p>

“房子是我買來養(yǎng)老的,花了我大半輩子的積蓄,房子歸我,我同意給他房屋補償款16萬元,只希望快點結束這段失敗的婚姻?!?/p>

這是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調解一起離婚案件的現(xiàn)場。來自鎮(zhèn)安縣的馬某(男)與魏某(女)因志趣相投再結良緣,但此后雙方因婚前子女關系處理問題漸生嫌隙,終因共同財產分割糾紛鬧上了法庭起訴離婚。馬某認為婚后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應予分割,魏某則認為是其以個人名義購買的養(yǎng)老房不應分割,雙方當事人堅持己見,互不讓步,矛盾非常尖銳。

在二審期間,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已經兩次起訴離婚,付出了很大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必須要從實質上解決糾紛,讓雙方當事人從這段婚姻中解脫出來。經過與一審承辦法官溝通得知,魏某的哥哥與其關系較好,承辦法官便決定將“和家親”審判理念運用到該案中,借助親情的力量促使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在與魏某哥哥的溝通中,法官耐心從情理、法理等方面向其釋法說理,爭取當事人親屬的認同,從而通過親情的力量將案件的調解意向滲透給當事人,幫助當事人解開心結,促成案件的順利調解。經過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魏某一次性當庭支付馬某房屋補償款,本案矛盾糾紛得到了徹底了結,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走出了法庭。

2022年以來,商洛中院民一庭充分發(fā)揮“法暖萬家”黨建品牌的示范引領作用,積極主動將“和家親”裁判理念融入審判實踐,尋找當事人親情間的“最大公約數”,發(fā)揮重要親屬的“話語權”,柔性化處理家事糾紛,確保案件的最終裁判結果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司法效果的高度統(tǒng)一。目前,該庭運用“和家親”裁判理念累計審理家事案件15件,占庭室全部審理案件數的比例達30%以上。

關鍵詞: 雙方當事人 承辦法官 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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